【权威】《警官说交通》微信答疑权威指引

发表时间: 2024-05-14 23:30:04 作者: 行业新闻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不满一年的,能申请换证。请及时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而题目表述过期不到1年,且车管所也未注销驾驶证,不能视为无证驾驶。

  A1证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武汉市不但主干道设了很多护栏,连很多并不宽的支路也设置了很多护拦,但是很多道路上面的护栏很窄,非机动车完全没办法正常通过,除此之外,护栏内还经常会有共享自行车停放,我建议在拆除不必要存在的护栏,进一步规范共享自行车的停放,保障道路的畅通。

  护栏类型大致上可以分为中央分隔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基本功能为隔离对向行驶车辆、机非车道、以及隔离行人与车辆,从而保障行人及车辆交通通行安全。针对冯先生提出的这个建议,近期我局将组织各区交通大队及有关人员对全市护栏的放置情况做摸排,对确实有一定的问题的护栏予以拆除,对交通秩序管理发挥良好作用的护栏予以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对于冯先生提到的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秩序的问题,我们已于这周一,联合共享自行车企业,推出了第一批共享自行车黑名单,对于不规范使用共享自行车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

  武汉市虽然已经从7月1日起正式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进行处罚,但是仍有一些司机没有这样的意识,希望交管部门可以加大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的处罚力度。

  根据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说斑马线是由信号灯控制的,那么行人和车辆都应该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在路口时,右转车辆应当礼让行人;如果是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机动车应当提前减速让行。目前我市的抓拍系统仍在调试中,部分路口还未开始抓拍,但司机朋友们在行经斑马线时,还是要时刻注意文明礼让驾驶,一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我在高桥五路与革新大道相交路口有一个闯红灯的违章,当时我是从直行右转车道右转的,信号灯是红灯,请问这条违章是否合理?

  一般分两种情况去看:一是如果该路口的信号灯为满屏灯(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圆形灯”),那么在红灯的情况下车辆是可以右转的;二是如果该路口的信号灯为右转箭头指示灯,那么在红灯的情况下车辆是不能右转的。

  前天在菱角湖万达门口被拍了一个压实线元,当时是由于我的车前方有一群人,我必须绕行才能过去,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能够申诉?

  可以申诉。但张先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如:行车记录仪视频),或者通过调取张先生车辆的违法图片只要能够证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该起违法行为。

  在通过红绿灯的时候,前面有一辆大车挡住了我的视线,我看到它通过了就跟着走,结果看到的时候才发现是红灯,请问这种情况,算闯红灯吗?

  应该认定为闯红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应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这里的安全距离包括驾驶员观察路口信号灯的视线距离。如果前车对后车驾驶员的视线构成遮挡,后车驾驶员应该通过减速慢行拉开与前者的视线距离,而不是盲目跟随前车行驶。当然,如果刘先生确有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需要出示相关证据资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认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我3月31日开车经过长江二桥的时候,我后面的车子超速超车,导致我被拍了一个超速的电子眼违章,我向二桥大队反映这个情况,他们让我去交管局申请复议,得到的答复是维持二桥大队的裁决,我觉得不合理,请问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倡导“礼让斑马线”行为,有的城市还发起了“认领爱心斑马线”的活动,由志愿者在路口进行引导。“斑马线前的让行”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公众对斑马线让行背后的问题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斑马线上,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是如何分配的?行人在斑马线上享有“特权”吗?

  在道路交互与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人行横道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路权的分配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人行横道的路权分配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时呢,道交法中关于行人过马路也有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给予行人优先权,这是合理的。然而,由于车辆和行人到达的随机性,行人优先的路权分配的方法会形成川流不息的现象,有时会使驾驶人变得急躁而不愿遵守交通法规。因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另外一种路权分配的方法,即由信号灯控制的路权分配的方法。毕竟,人行横道不是某一类道路使用者独享的通道,路权的分配需要兼顾社会公平。

  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上路权分配规则,是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确实具有所有时段的优先通行权,但是,这个优先首先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行人有意愿要横穿道路;二是行人有责任观察周围以确保安全。第一个前提意味着在交通工程措施里,在人行横道斑马线的端部,应设置地面标识或标志,供行人站立明确表达出过街的意愿。第二个前提要求行人在过街前需停下来观察。所以,道交法第四十七条给予的路权,是确保行人安全正常行走的优先路权,而绝不是无视安全大摇大摆过马路的优先路权。

  所以,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的路权分配规则是:行人和车辆同时出现时,均应在人行横道前停下来,行人应站在过街等待位置观察,清晰判断安全后才能决定是不是通过;而车辆驾驶人看到行人在过街等待位置附近时,必须停下来等待行人过街。车辆只有等到行人完全到达安全场地后才能继续移动。由此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随着汽车数量的日益庞大,怎样涵养交通文明,成为必须要摆上台面的一件事。严厉的法律处罚,是能取得实效的,但长久来看,“礼让斑马线”不只是高压法条,更要成为一种内化于心的社会共识。

  汽车经过斑马线,是耐心礼让还是一脚油门;行人过马路,是“一窝蜂”不看信号灯还是行停有序,这些都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缩影。希望我们的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能凝聚共识、文明交通,让斑马线成为一道真正的风景线。

  如果你也有任何关于出行方面的任意的毛病,欢迎您私信给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是@896路况直播室,或者可以直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您的问题。我们将会有警察蜀黍第一时间为您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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